1.這些謀臣的錯誤在於認為,百姓窮就導致國家太平,然而在叫化子中間不是爭吵最多的嗎?

  還有比不滿意生活現狀的人更急於造反的嗎?還有比一無所有的人更不顧一切極力去搗亂、想混水摸魚的嗎?

  如果某一國家被老百姓輕視憎恨,為了鎮壓他們,不得不從事虐待、掠奪、查抄、把他們淪為乞丐,  

  那麼,他的確倒不如辭去王位,免得由於保持王位而採用那些手段,徒有國王之名,毫無尊嚴可言。

  國王所統治的不是繁榮幸福的人民,而是一群乞丐,這樣的國王還像甚麼話。

 

2. 一個國王應該力戒惰與傲,這兩個弊病一般使他無從得到人民的愛戴,他必須依靠自己為生而無損於人,

   他必須量入為出,他應制止危害及罪行,正當地引導人民,與其各處有犯法行為而是後加以懲處,

   不如事前防止。時效喪失的法律,特別是長期不用而視同可無的法律,他不應輕率地付諸實施。

   他不能藉口處分違法亂紀而沒收法庭不容私人佔取的財物,因為這是一種訛詐。

 

3.所謂上流紳士、金鋪老闆等這般傢伙,不市勞動,徒然寄生,追求無益的享樂,卻從國家取得極大的報償。

   相反,國家對於農民、礦工、一般勞動者、車夫以及木匠,卻絲毫不慷慨,而沒有他們就會是國將不國。

   這些人為國家浪擲了青春勞力之後,挨受老病的折磨,生活貧苦不堪,可是國家忘記他們沒有睡眠的長夜,

   忘記從他們的雙手勞動所取得的全部巨大利益,十分無情義地讓他們潦倒不堪而死,作為對他們的酬報。

 

4. 富人狼狽為奸,盜用國家名義為自己謀利,他們千方百計,首先把自己用不法手段聚斂的全部財富安全地保存起來,

   其次用極低廉的公假剝削所有窮人的勞動。等到富人假借公眾名義,即是說也包括假借窮人的名義,

   把他們的花招規定為必須遵守的東西,這樣的花招便成為法律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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